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社会需求更多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更好的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服务。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10号营部办公室6层建设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主要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环境监测服务。
为更好的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2015年9月,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9月 21日,取得贵阳市南明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由于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改变:“ 将原环评实验室废水通过每个实验室单独设置收集系统引至收集桶后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实验废水和洗瓶废水前两次废水为公司做检验检测时的检测废水,其中强酸强碱废液、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置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其余普通实验检测废水及实验仪器及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再次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所以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20年12月13日),项目符合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废水排放污染物新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新增排放污染种类,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实验室订单量越来越多,委托实验室检测类别及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通过对市场和投资环境的综合考虑,为此,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对实验室进行增项并对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且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新增环境检测业务,主要扩展土壤及废气检测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以及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项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委托贵州中环黔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了《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23日得到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筑环表【2024】107号)。本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开工,于2024年4月1日竣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我公司属于具备自主验收能力的单位,故未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验收。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1日编制了该项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现公示如下:
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变更项目验收意见.pdf